列维纳斯:时间与女性

性别视角的时间性何以可能?从列维纳斯出发的解读 #

从列维纳斯关于时间与他者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在性别视角下重估时间性概念的可能性。在列维纳斯的早期著作中,女性作为一种特殊的「绝对他者」,一个被动的、欢迎的形象,被先验和形而上学地构建起来。列维纳斯用极致的男性性这一说法批评海德格尔「朝向死亡存在」的时间观,主张回到柏格森,并且用伦理的方式思考时间性的问题,从而指出它基于一种面对面的关系、一种「我的时间」与「他者的时间」的不可对等性。这种时间性可以在犹太非暴力思想的传统下理解。然而,列维纳斯基于「汝不可杀人」训令以及生育关系的论证,显示了他最终并没有建立一种非男性的时间意识主体。因此,一种性别视角的时间性揭示出其可能性,但并未最终确立。

写于 2022-05-24

引言:时间与性别 #

「什么是时间?没有人问我,我很清楚;有人问我,我却茫然不知如何回答。」(Augustine 1912: 239)自奥古斯丁以来,对时间概念的哲学追问从未停歇。从牛顿的绝对时间观到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时间观,科学的进展也不不断推动哲学家去重新思考时间问题。柏格森作为其中的一位先驱,便首先提出,我们应当在科学的时间观念和现实生活中直观的时间意识之间划清界限,前者只是从时间到空间的投影,而后者才是纯粹的「绵延」(duration, durée)(Bergson 2001: 180, 231, 233, 240)。尽管柏格森自己很难给出一个关于「纯绵延」的清晰定义,但他却仍然暗示我们如何去探索它。在《时间与自由意志》一书中,他指出,纯绵延是「当我们的自我(ego)让其生(lets it live)的时候,当它不把它现在的状态和以前的状态分开的时候,我们的意识状态的延续(succession)所具有的形式。」(Bergson 2001: 100)。由此可见,柏格森笔下的纯绵延关涉每个人的私人生活与感受,换言之,它是很难被翻译成某种公共话语的。

尽管柏格森的时间理论一经发表,就广受批评,甚至是遭到误解1,它仍然对二十世纪的无数思想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影响尤其见于法国传统。一方面,德勒兹等哲学家推崇「回到柏格森」,将他奉为现象学和差异哲学的先驱(Guerlac 2006: 173),另一方面,这一对柏格森的回返,与在 Janicaud(2000: 88)处所描述或批判的「现象学神学转向」一同,都需要面对被质疑为某种直觉主义甚至神秘主义的危险(Anderson 2015)。

关于时间应当被以一种胡塞尔意义上的「严格科学」的方式去理解,还是应当用更私人、直观化的经验去解释,仍然存在争论,但我们此处仍可以转向另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时间性是否有性别?或者更明确地说,是否曾有过哪位哲学家将性别视角引入了时间性的讨论?毕竟,时间意识如果是自我意识的前提,那么它必然会经历某种甚至是女性主义式的批评,毕竟每一个「自我」都是具有某种性别特征的,而在哲学史上对自我的讨论总是以男性视角为中心的。如果我们不去审视这种男性中心视角的前提,那么整个关于时间和自我的理论都将会受到质疑甚至被否定。而列维纳斯正是一位明确地从性别视角讨论时间问题的哲学家,尽管他某种程度上并非是自我有意识地这样做的,而他更不是一位女性主义者。在列维纳斯首次发表于1961年的作品《总体与无限》,与首次发表于1947年的《时间与他者》中,均讨论了一种基于享受、居住与生育的时间性,而这种时间性是以他者为前提的。尽管他的论证仍然被批评为奠基于某种前反思的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两性之间的差异,男性视角,但是即使是对女性主义理论家来说,他的论述也开启了一个新的视域。

尽管在列维纳斯前后都有许多哲学家讨论女性问题或者是女性性(femininity),列维纳斯的论述仍然可以被认为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这种意义可以通过比较加以说明。精神分析学家和分析心理学家虽然是第一个将现实世界中的性倾向(sexuality)与性别表达提升到本体论的层面去研究的,但他们的论述仍然以心理学这门自然科学为前提展开。尽管荣格(Carl Jung)反驳了弗洛伊德的某种男性中心主义教条,用对阿尼玛(anima)与阿尼姆斯(animus)这两种在无意识心灵中存在的、性化了的似人原型(anthropomorphic arche­types)的描述2,提出了性别气质的融合理论,暗示了两性之间的某种对等关系(reciprocity),但他仍然没有走出「分析学」的窠臼。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在其《知觉现象学》中对精神分析的某些案例与解释表达出了同情的态度,但论证说,身体自身作为一个整体就应当是整全的性化存在(sexed being),因此对性倾向的独立研究是不可行的(Merleau-Ponty 2012: 174)。然而,梅洛—庞蒂并没有指出性倾向如何不同于其他种类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例如那些在语言或者是身体运动中所显示的那样。波伏瓦(Simone de Beauvoir)在其1949年首次出版的著作《第二性》中振聋发聩地提出了女性处于「第二性」、「他者」的劣势地位,被男性主导的社会定义从而被压迫的观点。她的论证主要从存在主义的视角出发,但并没有回答在一种纯粹的社会建构之外,是否还存在着另一种本真的女性性这一问题。相较荣格、梅洛—庞蒂、波伏瓦等思想家的讨论,列维纳斯更重视的是女性的一种形而上学(甚至是神学)=伦理学地位。在本文之后的论述中,我们将看到列维纳斯如何超越以上三家的讨论,又遗留下哪些问题。

关于以女性主义的视角重读列维纳斯,也同样有相关文献的参照。尽管波伏瓦(Beauvoir 1989: xi)在《第二性》中批判列维纳斯采取了一种「无视主客体之间相互关系的男性视角」,但这种批判或许过于直线,从而「无法与列维纳斯的整个哲学愿景相连,而这一愿景是将他者性/外在性(alterity)的观念提升到总体性(totality)之上。」(Chanter 2001: 2)此外,波伏瓦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列维纳斯的早期作品,而那时列维纳斯还尚未发展出一套像后来《总体与无限》中所显示的那样完善的他者形而上学和他者伦理学体系。通过引入他者性/外在性,列维纳斯把女性与女性性设定在了前所未有的形而上学高度,而这是他的前辈们没有做到的。尽管它或许仍然预设了一种男性视角,但已经打破了某种男/女—主体/客体的传统关系性论述,从而打破了被列维纳斯认为是传统哲学范式的「总体哲学」。

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列维纳斯关于时间、他者以及女性性的论述,以说明他如何揭示出了一种基于形而上学女性性的时间性之可能性。我们将从女性作为「绝对他者」(absolutely other)的形象出发,之后探讨先验女性性的问题,最后将它们关联到列维纳斯时间哲学中的性别化(gendered)描述。

作为「绝对他者」的女性 #

在《总体与无限》的开篇,列维纳斯就强调了他者性/外在性的重要。在列维纳斯看来,此前西方哲学的传统强调对总体性的追求,而其中他者则被忽略已久。他者性/外在性(alterity)一词暗示了一种倾向性,一种「朝向绝对他者(the absolutely other)的形而上学的欲望。」(TI 33)在最基础的意义上,他者指与主体,即列维纳斯所说的「同一者」(the same)不同的那个存在。

虽然我们很难,甚至不可能总结出列维纳斯对于他者的准确定义,但我们可以从文本中总结出列维纳斯用到他者一词的时候往往指代什么。首先,他者是自我证明自身存在以及所存在的这个世界的逻辑前提,或者说必要预设。William Large(2015: 45)指出,他者与笛卡尔的上帝相似,但这并不是一个精细的定义。根据列维纳斯对西方哲学史的重构,笛卡尔是少数甚至是唯一一个探讨了「已经包含了对他者的欢迎」的无限概念,并且「探索了一种和无法还原到内在性的总体他者性的关系」的哲学家(TI 93, 211)。

另一方面,除了「无限」、「笛卡尔的上帝」之外,他者还可以指涉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他人。在这个意义上,列维纳斯更多是使用法语词 auturi(人格化的他者,「你」)而不是 autre 来论述3。列维纳斯写道,「绝对他者(autre)是他人(autrui)」(TI 39),这句话则是他用来连结日常生活中的他者与那个抽象、先验的无限之间的尝试。对于可见的他者和不可见的无限来说,它们最大的共同点是相对于同一者或主体的不可还原性。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这里的他者是「形而上学的(metaphysical)」(TI 87),但它并非是本体论的(ontological)。因此,上文中我们使用「他者的存在」一词,某种意义上也并不是确切的。列维纳斯几乎不使用实存或存在(existance or being)来描述他者:事实上,他使用「他者的实存」一词只有一次,就是在批评海德格尔关于此在的本体论的时候(TI 89),由此可见列维纳斯的否定性态度。列维纳斯指出,真正的第一哲学是伦理学而不是存在论,正是因为后者是一种「权力哲学」(TI 46)。

在理清上述前提之后,我们可以回到我们的中心问题:女性为何、如何展现出它相对于其他种类的他者的独特性?列维纳斯写道,「一种他者,其在场通过矜持而成为不在场,从这种不在场出发,对内在性领域加以描述的那种真正好客的欢迎才得以实现,这一他者就是女性。女性是自身重聚的条件,是家与居住的内在性的条件。」(TI 155)显然,列维纳斯将女性假定为是被动的、限制在家政事务之中的,这点是以女性主义观点必然无法同意的。但我们并不应该直接从这里做立场先行的批判,而应当从列维纳斯自身的理论结构出发。因此,我们要问,列维纳斯在这里到底是着眼于描述一种现实的女性,还是一种先验的女性性?

答案或许更倾向于后者。在第一次提到女性性的地方,列维纳斯清晰地指出了这种对等性和先验性: 「女性,和一般可以被在某种意义上说成是男性性或者生殖力(virility)之间的差异,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两性之间的差异——在我看来,是一种与其他差异形成强烈对比的差异,不仅仅是一种与所有其他差异不同的质性,而且是差异的质性本身。」(TO 36)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列维纳斯将女性性与男性性或者说生殖力同等看待;其次,性别差异相较于其他的差异性来说,处在更关键的形而上学地位。此外,根据第一章中我们所规划的理论框架,我们在这里可以比较列维纳斯对于女性作为他者的论述和荣格的阿尼玛无意识原型。人类的无意识领域同样是不可理解的,而如果我们把这种无意识领域从主体当中分离出来,将其作为一种完全不同的事物,或者说「人格」(persona)来对待,那么我们就从荣格转进到了列维纳斯。尽管他们未必了解彼此的学说,但文献也显示出了荣格的原型论与现象学「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一命题的紧密关系,二者「共同揭示了人与世界而非某个假设性的实体的关系。」(Brooke 2015: 154)无论是荣格心理学无意识领域中的阿尼玛,还是列维纳斯对女性性的刻画,实际上都满足了Brooke 的以上论述,因为荣格的原型被整合在了主体之中,而列维纳斯已经明确地把他者与某种存在、某种实体区分开来。进一步来说,某种程度上,列维纳斯解决了荣格在他的分析心理学当中没有解决的问题,因为后者一方面将原型限定在主体之中,另一方面假定了原型的身体性(bodiliness)——列维纳斯的写作是缺乏对身体性的审视的。然而,去预设一种没有具体身体经验的女性性(或男性性)同样会招致新的问题,这一点则需要我们在后文中详细讨论。

我们在这里已经看到,列维纳斯对女性性的描绘,首先是与男性性形成一种对等关系(reciprocity)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在这种对等的关系当中重新区分出自我与他者,强调其不对称和可区分的特点,从而匹配列维纳斯他者哲学的总体结构。正如我们上文所说,对于主体或者说同一者来说,他者并非一个对象,也并非一个简单的、可以被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所把握的实存。因此,同一者与他者是不可对等的(irreciprocal)——他者在这一非对称结构当中具有无可置疑的优先性。同一者与他者的这种不可对等性,以及男性性与女性性之间的对等对称性之间的鸿沟如何去弥补,则是我们在之后的章节中所要关心的问题。

从「我的时间」到「他者的时间」 #

在本章中,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列维纳斯对女性性的描述如何与他对于时间性的刻画勾连起来。关于时间性的问题,列维纳斯最大的对手是海德格尔。在海德格尔的早期著作中,他将时间的意义与人的必死性关联起来。此在,或者说人对于自身必有一死的意识,也就是对于自身时间性的认识,也是对于自身本真存在的认识。「朝向死亡存在」(being toward death,又译「向死而生」)是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同义词,此在在其中操心(sorgt)自身的存在,并且用上手事物来安排自己的生活。

与列维纳斯一样,波伏瓦也批评了海德格尔对时间性的分析。在《暧昧的伦理学》一书中,波伏瓦总结道,对于海德格尔来说,未来「是一种特定的超越性的明确方向,它与现在是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它构成了一个单一的时间形式。」(Beauvoir 1991: 116)因此,未来似乎就像「未来物」(Future-Thing)一样,是一种实际的存在而非一种预览性的视域了。这样一种观念的思想史后果,在波伏瓦看来,就是导致了许多错误发动的历史运动,而这些运动取消了自我与他人的自由(Arp 2000: 74)。波伏瓦和列维纳斯都对海德格尔关于时间性论述中的实体化倾向展开了批评,而二者又同时都伦理性地思考了时间问题。采用伦理的视点,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一种对于时间性的解释,其实都对应着一种生活方式(way of life)。波伏瓦对于海德格尔的批评,实际上是对她所提出的关爱的伦理学(ethics of care)的一个准备,而列维纳斯所提出的则是他者的伦理学。当然,列维纳斯与波伏瓦的解决方案不同。在《时间与他者》一书中,列维纳斯用「全然不同」(entirely different)一词划清了他与存在主义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之间的界限(TO 79)。他指出,面对面的关系是时间性的条件。

时间意识如何建基于面对面的关系之上?正如我们在引言中所指出的,柏格森对于时间作为绵延的解读面临着走向过于私人化乃至神秘主义的危险,因为纯粹绵延是无从言说的,自然也就既没有从语言派生出的公共性,也没有列维纳斯所要求的外在性的发生。尽管列维纳斯高度评价柏格森,说他「提出了时间真确不可还原的现实性」并且「将哲学从富有声望的科学时间这一模型中解放出来」(EI 27–28),列维纳斯自己还是超越了柏格森的时间性。另一方面,当列维纳斯激赏柏格森的时间理论使其在哲学上获得启迪的同时,他暗示自己对于海德格尔时间观的不满,因为海德格尔的理论增强了人们对于这个科技时代的焦虑,而柏格森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二者显现出了「激进的差异」(radical difference)。

因此,至少从列维纳斯自身的观点来看,相较海德格尔的悲观主义,他自己的时间哲学则是同柏格森一样乐观的。列维纳斯拒绝海德格尔的「朝向死亡的存在」。在他的晚期著作《别于存在或超过本质》(首次出版于1974年)中,他甚至用一种更尖锐的语调批评海德格尔:「必死性使自我对其存在和命运的任何关注变得毫无意义。这不过是一种无事件的逃避处世,而且永远是可笑的。」(OB 128–129)相较海德格尔,列维纳斯更关心「存在的权利」(the right to be)、「存在的正义的伦理意义」,而不是「对这个超乎普通的动词的本体论意义的理解」(OG 171)。

不同于海德格尔,列维纳斯对时间意识的论证从享受与生育的概念出发,而不是操心与死亡。在《总体与无限》中,他对此有比《时间与他者》更加精细的探讨。在列维纳斯眼里,死亡并不是一个每时每刻在当下发生的焦虑,不是发生在主体身上的事件,而是超出(beyond)主体的。因此,死亡具有他者的属性。他写道,「我的死亡来自于一个瞬间,在这个瞬间,我无论如何没有办法执行我的权力。」(TI 234)然而,这又如何与之前我们所提到的「面对面的关系」,从而与时间的性别特性联系起来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指出列维纳斯对于海德格尔的此在—时间观的批评同样针对了它潜在的男性性特征。

在《时间与他者》中,列维纳斯写道,「朝向死亡存在,在海德格尔的本真实存中,是一种极致的明澈性(lucidity),因此是极致的(男性)生命力(virility)。」(TO 70)这里,非常具有男性倾向的生命力一词是明澈性的同义语。明澈性——光使得所有物都变的可见,它是理性的普遍性:「客观性可能逆转为主观性,这正是观念论的主题,它是一种理性的哲学。主观性本身就是光的客观性。」(TO 65–66)然而,当任何东西都被光照亮的时候,外在性/他者性也就消散,对他者的暴力也随之发生。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何在《总体与无限》的前言中列维纳斯会说明澈性「包含了对战争之永久可能性的洞见。」(TI 21)

一种非暴力伦理学的可能性,同样是一种女性化的时间性的可能性。巴特勒(Judith Butler)在她的《脆弱的生命》一书中用前者来为列维纳斯的「面孔」概念作出说明和辩护。用列维纳斯的话来说,面孔是「他者的临显(epiphany)」(TI 253)。它急切地要求主体负起对他者的责任。因此,面孔也同样可以被看作一种原初的语言:「它说话,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使一切话语(discourse)成为可能并开始。」(EI 87)列维纳斯在这里的这一描述,利用并且改造了索绪尔对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的区分,将前者视为一种在形而上学更高意义上使得后者得以可能的东西,不过在索绪尔那里「社会」是言语的语言前提和基础,而在列维纳斯这里,这一前提是「他者」。

此外,我们可以从文本中注意到的是,他者的面孔总是相对于主体来说更弱的一个形象:它是「穷人、陌生人、寡妇与婴儿的面孔」(TI 251)。因此,这个面孔对于主体的命令,总是在一种被动的位置上完成的。巴特勒分析道:

「严格来说,面孔不说话,但面孔的意思还是通过戒律传达出来:『汝不可杀人。』(Thou shalt not kill.)它传达了这一戒律,而没有准确地说出它。我们似乎可以利用这条圣经里的训令来理解脸部的一些含义,但这里缺少一些东西,因为『面孔』并不像嘴那样会说话。」(Butler 2004: 132–133)

「汝不可杀人」这一禁令暗示了面孔最基本的含义。在列维纳斯看来,杀戮不仅仅是被上帝禁止的,并且实际上也是伦理上不可能的。主体与面孔之间的伦理关系在一开始就已经被建立,并且超出了任何认知(cognition)的界限。

此外,「汝不可杀人」这一禁令同样为时间性奠基了。不同于海德格尔,主体在列维纳斯处先经历了他人而非自己的死亡(这反而某种意义上是与我们的日常经验更为相符的),而对这种死亡的体验是与主体自身的状态无关的,并不是基于自身的共情,而是纯粹给予和付出性质的恻隐。海德格尔笔下的时间性被列维纳斯描述为一种「极致的明澈性,因此是极致的(男性)生命力」,而列维纳斯自己的时间性则可以被看作是对于这种极致的男性生命力的挑战,因而展现出了一种女性性的时间意识的可能性。

这里,我们可以回到第一章中提出的那个关于对等关系的问题了。我们看到,对于列维纳斯来说,时间性看上去是从主体一侧而非他者建立的,因为他者通过他的面孔和话语来服务于主体。然而,Rudolf Bernet(1998: 137–149)则讨论了列维纳斯作品中「我的时间」与「他者的时间」之间的差异的问题,并且指出,列维纳斯假定了「一种新的时间概念,它与记忆和历史的时间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伦理性的时间是「作为他者的他者的时间」(the time of the other as other)。对等关系一方面在其中建立,另一方面则同时被一种不可对等的关系所打破,因为「他者的时间」总是优先于「我的时间」的。我们同样可以从《论来到观念的上帝》(二版出版于1986年)中看到这种不可对等性,其中,列维纳斯指出,主体的同一性「是『非可互换性』(non-interchangeability),独特性,不可替代者的道德观(ethos of the irreplaceable)……这种不可替代者的道德观回返到这一(主体)责任中。」(OG 168–169)尽管时间性的建立需要一种看似是对等关系的面对面关系,他者在这方面仍然具有伦理的优先性,可以以自己的被动性,迫使主体去面对之。正如在列维纳斯的描述中,女性一方面是被动、遮掩的,另一方面则展现出她对于人的欢迎。女性性的这两重方面对应了伦理时间的两重性,也对应了「他者的时间」的两重性。

时间性的性别视角 #

我们需要从列维纳斯的论述出发走向一个更为普遍而基本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能够在时间与性别之间确立关系,一种性别视角的时间性是否可能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又需要对许多前置问题加以追问和解答。首先,在之前的讨论中,我们似乎预设了一个男性的主体,这个男性主体是否能够简单地被女性主体所替代?其次,在列维纳斯的体系中,对死亡的恐惧被生育的超越性所替代了,而后者只是被限定为一种父亲与儿子之间的关系,我们如何从女性视角去检视这种生育的超越性?第三,既然我们已经发现了时间性与一种伦理生活的关系,那它是否说明,我们从个人对时间的理解和解释出发,无法达到一种伦理上的普遍性?最后,我们这些看似抽象的分析话语,又如何在我们所生活的现实经验世界中发挥作用?

巴特勒对列维纳斯的重述或许对解答第一个问题有所帮助。她向我们分享了对列维纳斯作品的疑虑:「为什么他者的这种非常的脆弱性首先让我引起的却是杀戮的冲动?」(Butler 2004: 134–135)巴特勒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悖论:列维纳斯对于非暴力理论思想的设想似乎预设了主体与他者之间最原初的敌意。在巴特勒最近的作品《非暴力的力量》中,她提倡一种不同于道德哲学与道德心理学的「非暴力的道德观」(ethos of non-violence)。在巴特勒看来,「我们为何追求去保存他者的生命?」这个问题,同上一个问题一样,是没有任何简单直接的答案的。换言之,问题本身或许就问错了。这个问题的正确提问方式或许是,「什么让我们中的任何人追求去保存这个他人的生命?」(Butler 2020: Chapter 2.)巴特勒对列维纳斯的重新解读,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通过具体性来建立别于超越性的普遍性的尝试。总而言之,巴特勒希望对自我与他人的原初关系采取更加正面的态度,而她的方式则是将其「放在括号中」(putting it into brackets):分析两个独立的个体之间,而非人和「绝对他者」之间的行动。这种对具体性的关心或许是从男性主体向女性的(或者至少并非局限于男性的)那个行动者(actor)的转变,而在这种转变当中,新的时间性从互动(interaction)当中产生。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意识到,列维纳斯的父子关系相对于传统的精神分析描述来说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概念。后者充满了威胁,而前者则是一种爱与承诺的模型。然而,这种承诺具有它的某种自身的目的:父亲自身具有延长其可朽生命直至未来之中的欲望,而这一「未来」,在列维纳斯的理论中需要「一种总体的超越,实体转化/变体论(trans-substantiation)的超越。」(TI 167)在这种实体转化/变体论当中,他者变为同一者。简单来说,孩子「就是」父亲,正如圣餐礼的葡萄酒和面包「就是」耶稣的血与肉。列维纳斯说,「它就是我,我自己的陌生人。」Kelly Oliver 指出,这种实体转化/变体论并不只是一个发生在父亲与他的全部孩子之间的过程,而包含了某种被 Oliver 称为是「父的拣选」(paternal election)的过程,因为实体转化/变体的过程只能发生在两个个体上:「他是一个儿子的事实并不是使他特别的原因;他是特别的,因为他是从兄弟中选出的『这个』儿子。所有的孩子都是兄弟,但只有这个孩子是我的儿子。」(Oliver 2001: 239)因此,一种激进的外在性需要被事先完成,并且女儿对于父亲来说实际上同样「足够他者,以至于能够开启一个无限的未来。」Oliver 批评道,「如果没有女儿的话,就不会有更多的儿子。」如果我们不考虑女儿的情况,那么列维纳斯基于生育的时间性延续体系必将终结。

然而,我们能够同意 Oliver 的观点吗?Oliver 对列维纳斯的生育观的解读无疑同样是基于一种女性主义的立场,但我们换一种角度来想,实体转化在父—女之间的无法实现究竟是由于女儿的无能,还是父亲的无奈?列维纳斯一种看似「性别分离」的逻辑背后,实际上是性别之间实体转化的不可能性,这与女性作为「绝对他者」的地位又是紧密关联的。正是因为女性一直处在一个对人类、对家庭成员展现出自身的好客与欢迎(见本文第一章)的立场,因此她无法成为那个继承者,但这并不是她的失败,而某种意义上却反倒是整个地、外在地跳出了一套继承的时间逻辑。这种跳脱某种意义上也昭示着更彻底的伦理时间的可能性,这就回到了我们在第二章中的结论:女性的时间是「他者的时间」,而并非「我的时间」。

关于本章开头提到的第三个和第四个问题,要解答它们,我们必须回到我们自身去构建一种性别化的时间性这一尝试的动机上来。当我们谈论性别表达(gender expression)的时候,我们本身会遇到某些障碍:「女性性」这个词本身是否代表某种性别偏见?在看到诸如跨性别现象的出现、性别表达越发多样化的今天,我们是否还能够,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能够用「女性性」和「男性性」这样的术语?

然而,「表达」(expression)一词本身就有其暧昧性。它究竟是一个不变的质,还是某种流动的语言?在计算机函数式语言,尤其是 Nix 表达语言(Nix Expression Language)的进展中,我们发现语言本身的某种规定性色彩:表达本身也可以是某种抽象而非具体的东西,是某种最高级别的属性(attributes)定义丛(Dolstra 2004)。因此,或许我们也可以用Stella Stanford(2002: 148)的话来提问:「存在『女性化』(feminine)的女性主义者吗?」列维纳斯对于「认为『女性化概念指涉经验中的女性』的观念」清晰的拒绝引起了巨大的冲突。对于Stanford提出的问题来说,我认为,「女性化」或者「女性性」一词仍然需要被理解成对于男性化的世界以及这样一种哲学的重新认识,因此,一种「女性视角」的理论也就是那种拒绝男性视角的总体哲学的理论,即拒绝列维纳斯的词典里的那种「明澈性」的理论。「面孔」这个概念,在这个意义上给了我们一种可以用模糊(ambiguous)或是细微(nuanced)方式展现某些哲学概念的勇气。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别于存在或超过本质》这部后期列维纳斯著作当中,他对于性或性别不置一词。为何列维纳斯最终放弃了将他的理论奠基于形而上学的女性性以及爱欲(eros)的哲学构想?Diane Perpich(2001: 30)注意到列维纳斯哲学中「他者」从一个具有性别差异的女性化主体向一个中性或者男性他者的转移(shift)。相反,Stanford(2002: 149)则指出,这种转移未必出于列维纳斯本人的意愿:它需要归咎于「女性的哲学范畴和性差异的形式结构不可能与它的经验指涉相分离」这一问题,而这某种意义上是列维纳斯哲学本身的失败。在我看来,在生育问题或许是这一「转移」的根本原因:为了对抗一种来自死亡的虚无,列维纳斯必须借助某种实体转化的超越,但一方面,生育需要「借助」女性的力量,另一方面,变体过程却不能在父亲与女儿身上发生,这就使得男性主体的生育欲望根本上发生了矛盾,从而男性的他者与女性的他者之间的矛盾也就彰显出来。对于我们来说,尽管在非对等(见第二章)和非暴力(见本章以上)的他者视角下,时间理论自身包含一种女性视角的可能性已被充分证明,但我们仍不确定它是否能够反映在我们的经验世界中,这部分应在社会和历史、文学和艺术领域做进一步研究。

后记 #

本文只是一个关于以性别视角审视某些基础理论的初步尝试。要进一步论述我们的题目,仍缺少几个方面的重要讨论:首先,对列维纳斯的文本进一步细读;其次,对于胡塞尔、梅洛—庞蒂传统下的关于身体经验的现象学的考察和与列维纳斯的进一步对比;第三,对于从康德到黑格尔以来的晚期近代哲学传统中的性别形象的再考察;第四,对于弗洛伊德、拉康传统的精神分析与列维纳斯所开创的这种性别伦理学视角的讨论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虽然列维纳斯与拉康的理论几乎是平行关系,二者也很遗憾在哲学史上相互错过(Harasym 1998: xi),但既然拉康是现代女性主义理论的重要起源,仍然有必要讨论二者的关系。这些工作,或许要留待博士期间进一步补充。

参考文献 #

列维纳斯著作 #

(EI) Lévinas, Emmanuel (1985) Ethics and Infinity: Conversations with Philippe Nemo, trans. Cohen, Richard A., Pittsburg: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OB)          (1991) Otherwise than Being or Beyond Essence, trans. Lingis, Alphonso, Dordrecht: Springer.

(OG)          (1998) Of God Who Comes to Mind, trans. Bergo, Bettina, Redwood Ci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TI)          (1969) Totality and Infinity: An Essay on Exteriority, trans. Lingis, Alphonso, Pittsburg: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TO)          (1987) Time and the Other and Additional Essays, trans. Cohen, Richard A., Pittsburg: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其他参考文献 #

Anderson, Pamela Sue (2015) “Bergsonian Intuition: A Metaphysics of Mystical Life,” In: Philosophical Topics, Vol. 43, Fayetteville: University of Arkansas Press, pp. 239 –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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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uvoir, Simone de (1989) The Second Sex, trans. and ed. Parshley, H. M.,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91) The Ethics of Ambiguity, trans. Frechtman, Bernard, New York: Carol Publishing Group.

Bergson, Henri (2001) Time and Free Will: An Essay on the Immediate Data of Consciousness, trans. Pogson, F. L., Mineola: Dover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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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例如,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中,他就批评柏格森对时间的讨论仅仅是对亚里士多德时间观的解释,甚至不值得去严肃讨论(Heidegger 1962: 500 n. xxx)。尽管后来海德格尔在《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一书中又显示出了对柏格森的兴趣,但他仍然坚持认为柏格森误解了亚里士多德的时间概念,而后者才是真正现象学式的,并且值得被重新发掘(Massey 2015: 145–146)。 ↩︎

  2. 对于荣格而言,男性心灵中拥有女性形象的原型,以及女性心灵中拥有男性形象的原型,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些原型是男性的女性气质以及女性的男性气质的来源。 ↩︎

  3. 在英文翻译中,某些译者可能会用小写的 “other” 和大写的 “Other” 来区分二者(见 TI 24n),但这种区分在中文语境下却显得有些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列维纳斯本人对此的区分也并非清晰,并且即使 autrui 一词是人格化的,有时仍然可以指涉那个非人格化的无限。因此,为了论述方便,在本文中,我们也将不区分两种「他者」或「他人」,而统一处理为「他者」,仅仅在必要时更改翻译并加括号注释。 ↩︎